《就业创业证》
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和就业愿望且处于失业状态的以下武汉市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创业证》。
1、年满16周岁,已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的;
4、失地农民;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7、在武汉市城镇常住的农村进城务工和其他非本地户籍的失业人员。
失业人员到户籍(非武汉市户籍人员到所持《武汉市居住证》上登记的现居住地,武汉市农村户籍人员到武汉市城镇现居住地)所在社区(因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而撤销社区服务站的,直接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公共管理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办理《就业创业证》所需资料:
1、《武汉市失业人员登记表》;
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1份(或《武汉市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首次或变更时提供,拟留复印件;
3、《身份证》(正、反复在一张纸上)
4、与企业(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凭证、工商《营业执照》注销或停业证明、《毕业证书》<肄业证明>、复员转业军人证书、失地证明等相关失业证明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拟留复印件;
4、两寸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
以上资料中户口、身份证、解除劳动合同书看原件收复印件,其余全部收原件。
非武汉市户籍人员<不含需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还需提供《武汉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首次或变更时提供,拟留复印件。
武汉市农村户籍人员还需提供在武汉市城镇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常住证明、武汉市城镇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证明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办理程序:
1、申请受理: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或就业所在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申请受理;
2、审核发证: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录入专线系统,依据文件要求,交区人力资源局备案,对于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
办结时限:
5-23个工作日
受理地址:
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各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就业创业证》
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和就业愿望且处于失业状态的以下武汉市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创业证》。
1、年满16周岁,已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的;
4、失地农民;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7、在武汉市城镇常住的农村进城务工和其他非本地户籍的失业人员。
失业人员到户籍(非武汉市户籍人员到所持《武汉市居住证》上登记的现居住地,武汉市农村户籍人员到武汉市城镇现居住地)所在社区(因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而撤销社区服务站的,直接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公共管理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办理《就业创业证》所需资料:
1、《武汉市失业人员登记表》;
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1份(或《武汉市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首次或变更时提供,拟留复印件;
3、《身份证》(正、反复在一张纸上)
4、与企业(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凭证、工商《营业执照》注销或停业证明、《毕业证书》<肄业证明>、复员转业军人证书、失地证明等相关失业证明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拟留复印件;
4、两寸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
以上资料中户口、身份证、解除劳动合同书看原件收复印件,其余全部收原件。
非武汉市户籍人员<不含需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还需提供《武汉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首次或变更时提供,拟留复印件。
武汉市农村户籍人员还需提供在武汉市城镇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常住证明、武汉市城镇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证明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办理程序:
1、申请受理: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或就业所在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申请受理;
2、审核发证: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录入专线系统,依据文件要求,交区人力资源局备案,对于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
办结时限:
5-23个工作日
受理地址:
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各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